如果您有一片森林,您會拿來做什麼?但使用前您必須先知道什麼是「土地使用編定」。土地使用編定是國家將不同土地編定出使用規則,如建築用地、農牧用地等,但若編定為林業用地,那要使用這塊土地就會有重重的困難。
根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5、6條,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的禁伐區域,可申請獲得政府提供的禁伐補償金;再更準確地說,若是原保地的土地編定劃設為「林業用地或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國家公園之區域」及其他政府認定之禁伐區域,每年可獲得每公頃3萬元的補償金。此補償政策所分配到各家戶的金額雖不多,某種程度是正視長久以來原住民使用土地受到的限制,並讓大眾反思,為什麼可以獲得補償金?
1974年《區域計畫法》施行,全臺灣的地政單位開始編定土地分區,將非都市土地分為10種分區、18種用地,包含農牧用地、建築用地、林業用地等。但受限於當時的技術與人力,許多土地的分區編定工作並未精準測量,尤以山區更為嚴重,像是散布在林間的農田或休耕地被編入林業用地,使得農地與森林交替使用的機制被迫中止,土地使用受到限制。當時因沒有完善的申訴管道,原住民族的土地因而漸漸流失。
➤例如布農族的山田燒墾,部分學者認為這是原住民族適應環境的重要農耕方式,可視為森林與農田循環使用的機制。
過去許多原住民以採伐竹木與森林副產物為業,雖規模小,經濟效益不大,但卻是早期相當重要的收益來源。後來受到1991年全面禁伐天然林的政策影響,劃為林業用地的原保地難以產出經濟價值,原住民面對生活經濟課題,林地農用的違法情況於焉而生。
2008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目的為鼓勵民眾參與造林,但造林獎勵金期限為20年,即將期滿的造林地可能會有大量伐木的危機,為了延續造林成果,禁伐補償成為其中一種策略。
基於上述,為補償原保地林地使用受限問題,並達到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等目標,2015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2019年修正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使造林回饋回歸原規定,並新增條文明定禁伐區域,禁伐補償法令趨於明確。
原住民族保留地總面積約26萬公頃,林業用地占75%,造林補助為過去唯一的收益管道;禁伐補償政策實行後,因土地限制而面臨維生困境的原住民,多了補償金的收益。2018年,已有4.6萬公頃的原保地通過禁伐補償機制,將近3萬人收到補償金,土地限制終獲補償,多少能改善生活狀況。
因生計問題,過去林業用地經常遭違法使用,這也對部落生態環境產生威脅,所幸這些情況在禁伐補償政策出爐後得到改善,每年申請禁伐補償的面積與人數屢創新高,生態環境問題也逐年改善。對部落而言,森林及水源不僅是農作物重要的水源頭,因許多部落沒有建立自來水系統,無形中也維護族人的生活用水,且山坡地開發問題也略有減少。
過去許多人期待林地能變更為農地,以耕作勞動力換取經濟產出。但人口高齡化,農務工作過於辛勞,產值也不穩定,無法耕作的高齡者僅能將土地出租給統包商,大量種植高麗菜、生薑等高經濟價值作物。近兩年禁伐補償政策頒布後,比起租給外來包商,高齡者更傾向每年固定領取補償金。
複雜的歷史因素,加上分家後難以釐清各家戶應得的分配額,有許多林地並未登記為私人的原保地,且林地價值不高,多數人寧願選擇擱置土地。但登記原保地的爭議在禁伐補償政策實施後浮上檯面,像是不同家族長久以來的糾紛,或是同家族分家後未正視分配問題,在補償金利益的驅使下,加速原保地私有化。
如果您有一片森林,您會拿來做些什麼呢?在現有的法規中,擁有一塊林業用地,其實什麼都不能做。但不妨試著想想,如果您家裡只能有一塊1.5公頃的林業用地或0.3公頃的農牧用地,那您的選擇會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