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的Mi Mi,是原住民族中少數領有政府核發「獵人證」的女獵人。他將狩獵視為結合技術、智慧與藝術的神聖工作,堅定傳承屬於獵人的榮耀。

 

拿起木板、繩索,才一會兒工夫,陷阱就已隱身在草堆之中。「山豬只要一踩到,腳就會被繩圈套住,然後往上吊起來。」花蓮銅門部落的女獵人Mi Mi熟練地示範獵人日常工作。

 

從13歲開始和爸爸上山狩獵,Mi Mi即理解到這不僅是族人的生活,也是維生的方式,狩獵除了供食用,也能販售山產到平地。「男獵女織」雖是原住民族普遍的社會分工,但太魯閣族並未禁止女性狩獵,只要有興趣都能跟著老人家上山。「女性大多是做副手,像是放陷阱、背獵物。」Mi Mi表示,至今他仍維持每個月和先生上山打獵的習慣。

 

抓鼠陷阱

 

備好裝備、調適心情,才能上山

 

在Mi Mi眼中,狩獵的每一細節都是學問,「狩獵不光是捕捉野生動物,更是一項神聖的技藝,以及藝術。」在出發前,獵人需親自準備裝備、陷阱,放進編織的背籃;若要在山上過夜煮食,除了必備刀子、獵槍,還要攜帶米、鹽及鍋子。這些工具對獵人至關重要,女性非但不能觸碰男獵人的裝備,陷阱更得親身製作,絕不能找人幫忙,「自己動手製作、準備,才會熟悉,避免發生危險。」

 

因上山打獵有許多禁忌,除了器具準備萬全,心靈也得調適。例如獵人出門時,家裡絕對不能有紛爭,要讓獵人心平氣和地上山。「心情不好絕對打不到獵物。而且獵人最忌諱混亂的男女關係,可能會讓你還沒打到動物就先喪命,這是非常大的禁忌。」Mi Mi強調狩獵是一項莊嚴的工作,身為獵人要很守規矩,「真正的獵人,家庭關係一定很好。」

 

在打獵的前一個星期,獵人需先上山開路,像銅門部落有六大家族,每個家族各有自己的獵場,獵人又各有自己的路線。「不能隨意進入別人的路徑,就連同一家族的路線,進去前也得事先知會。彼此尊重,這是規矩。」Mi Mi說道。

 

進山以前,對山林一定要抱持敬畏的態度。「因為你要從山裡拿食物,要尊敬自然的給予。」Mi Mi說明,以前老人家會灑酒、點菸,後來因為宗教信仰,漸漸改用禱告,儘管形式不同,但不變的是那顆虔敬的心。

 

 

山豬與羊、羌陷阱。(偽裝前)

山豬與羊、羌陷阱。(偽裝後)

 

來自大自然的食物,

分享是獵人的精神

 

在偌大的山林裡,仔細觀察動物腳印和牠們愛吃的食物,找出獵物蹤跡,是獵人必備的技藝。優秀的獵人,光是掃視到動物的眼睛,就能判斷體型大小,且他們僅會獵取成年動物,而非幼獸。為了獵捕不同的動物,獵人需判斷動物的行經路線,並架設各異的陷阱;像是山羊習慣走懸崖峭壁,陷阱就要放在不同獸徑的交界,山豬的陷阱則要置於寬闊平地,這些全都是長年累積的智慧。

 

有時候獵人還會喬裝,就地取材搭建簡易的遮蔽空間,安靜等待獵物通過。Mi Mi之所以認為狩獵是門「藝術」,正是因為要喬裝得天衣無縫,才不會讓獵物發現,「動物天天待在山裡,都知道今天這條路發生什麼事,牠們很聰明的!」

 

打獵當下,切忌喧鬧,除了用槍不放點火的引信,其他時候槍口一定要朝上。「因為你不知道還有誰也在山林裡,絕對秉持安全至上。而且不要貪心多獵,夠吃就好。」Mi Mi表示,打到的獵物一定要全數帶下山,珍惜上天的賜予,有些商人打到鹿,卻只割下鹿茸,把其他的肉都丟在山上,就是犯了大忌。而且獵人要懂得分享,一起上山打獵,獵物一定平分,下山後也會分給其他族人,「分享是獵人的精神,因為這是來自大自然的食物,並不是自己的東西。」Mi Mi說道。

 

Mi Mi示範如何設置抓鳥陷阱。

 

獵人應是備受尊重,

怎麼會變成犯人?

 

雖然Mi Mi熟絡地分享狩獵規矩,但其實部落曾經歷狩獵文化的斷層,這得從1989年頒布的《野生動動物保育法》說起。《野保法》規定不得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若是非保育類的野生動物,必須在縣市政府劃定的「狩獵區」內進行。但臺灣並沒有縣市政府劃定狩獵區,因此《野保法》等於宣告臺灣「全面禁獵」。

 

2004年,《野保法》增訂兩條與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說明若是因傳統文化或祭儀所需,可以不受嚴格規範,但詳細辦法一直到2012年才公布,甚至有些內容還和原住民族文化相斥。例如政府規定,狩獵前要先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寫明獵人資料、狩獵區域、狩獵時間,以及預估狩獵的動物量。但預估數量,便嚴重觸犯原住民的禁忌,「打獵要看上天給你多少,預測要打幾隻就是犯禁忌,到時候絕對一隻都打不到。」Mi Mi嚴肅地說。

 

「以前禁獵的時候,我們非常、非常怕被抓,看到警察就像看到鬼一樣。打獵是我們的生活,但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裡,這樣的日常卻違法。」Mi Mi坦言,目睹族人一個個被抓,心裡真的很難過,「獵人應該備受尊重的,怎麼會變成犯人?」

 

Mi Mi與先生都是獵人。

 

不必再徬徨,

才能堅定傳承狩獵文化

 

為了解決狩獵行為長年地下化的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2017年起,讓全臺8個林區管理處與11個原住民部落或組織合作,推行「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計畫」,將狩獵管理權回歸部落,並輔導族人取得獵人證,合法狩獵。於是,秀林鄉銅門部落成立獵人協會,和花蓮林管處及國立東華大學合作,在2019年成為全臺第二個頒發獵人證的部落,Mi Mi夫婦都是發起人之一。

 

要取得獵人證,得先參加傳統規範、狩獵技術、槍枝安全等課程,最後還要經過耆老認可,才算過關。證照兩年換發一次,獵人得遵守規範,才能持續擁有獵人資格。目前部落已有90多位族人拿到獵人證,其中有10多位女性,大多是男獵人的妻子。

 

Mi Mi表示,「有合法獵人證就比較不用擔心。希望我們能在安全的環境持續傳承狩獵文化,讓晚輩及社會大眾明白,狩獵不光是捕食,還包含技術、智慧和文化藝術,這些都和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揮別禁獵陰影,如今部落正一步步找回昔日獵人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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