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海的阿美族人總是形容「大海是我們的冰箱」,在海洋就如同身處家中如此親近且自由。不過,當國家的概念出現,法規介入海洋的運作,讓我們連要怎麼使用冰箱都有人管,家裡的冰箱變得陌生又不易靠近,生怕一不小心觸犯法規……。

 

對於靠海的原住民族而言,大海除了是資源採集的空間,更是文化傳承的場域。以花蓮縣豐濱鄉的Makota’ay港口部落為例,族人在海神的信仰文化下,謹慎地面對取得的漁獲資源,在人、自然、超自然三者的互動結構中,海洋除了具有物質實體的互動關係,更是維繫人們建立連結、產生社會互動的重要空間。

 

不過,隨著國家陸續制定海洋相關法規,漸漸地限縮原住民族使用海洋的方式,前往海洋漁獵採集變得必須小心翼翼,不時回頭觀望岸上是否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巡邏員的身影,彷彿隨時有觸法的疑慮。此外,在大眾媒體渲染海洋遊憩易衍生溺水等不幸事件後,海洋開始被建構出「危險」、「恐怖」、「不安全」的印象,大海越來越難以靠近,環境也逐漸變得陌生。

 

目前與原住民使用海洋相關的國家法規有《漁業法》與《海岸管理法》,其中《漁業法》延伸的子法眾多,影響原住民族最為深遠,以下將重點介紹此兩條法規。其他如《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可捕獲的魚種、《船舶法》管理船隻登記與港口進出等,雖然同樣影響原住民族使用海洋的方式,但牽涉層面相對較為單純。

 

 

《漁業法》作為管理漁業行為之主要法律,其內容涉及範圍廣泛,涵蓋漁業權的劃設、使用管制規則、保育與利用規範及相關罰則。原住民族受到的限制也多是來自於此法條。

【法規重點】

•漁業證照:漁業經營者必須持有漁業證照,並獲得相關認證。
•漁業權規範:專用漁業權必須為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申請,若要使用(入漁權)便必須參加該組織,並申請取得使用權。
•漁業資源保育區:主管機關可視需求劃設保育區,可制定其保育標的及漁具、漁法、漁區、漁期之限制規定。
•禁制事項:禁止使用毒魚、炸魚、電魚方式捕魚。

【待討論之處】

使用漁船捕魚的限制
過去,許多原住民族會以自製漁船、竹筏等從事漁業活動,如東海岸地區的噶瑪蘭族與阿美族以麻繩製作的漁網捕魚,蘭嶼達悟族駕駛拼板舟捕抓飛魚。然而依照目前法規規定,若需要使用漁船進行漁業行為,必須加入漁會、成為會員,船隻也需視其性質來裁量是否必須登記,更遑論還有船員資格認定規則,種種規定事項繁瑣,使得使用漁船捕魚漸漸轉變成專業化分工的經營型態。

劃設漁業資源保育區造成的影響
漁業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設置保育區,但該項規定並未有民眾參與機制,也未取得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機制。以港口部落為例,周邊經常漁獵採集的場域設有漁業資源保育區,可是保育區設置前卻未諮詢部落。雖然保育標的僅有龍蝦與九孔,族人也認同其保育目的,但海洋生物面臨生存危機是源自商業性大型捕撈,因此需要的是擬定全面性的管理規則,並非單純限制物種。

 

 

《海岸管理法》於2015年立法後,成為臺灣海岸、近海地區最重要的空間管理法規。此法目的是在氣候變遷下推動海岸的整合管理,包含自然環境維護及海岸災害防護;換句換說,政府希望藉由空間管制,保護海岸地區的自然環境免受破壞,同時確保海岸地區居民的居住安全。

【法規重點】

•海岸空間規劃:基本上將海岸分為保護區、防護區,前者以保護自然環境為主,後者為防治海岸災害。
•納入原住民族條例:若涉及原住民族地區,有列入諮商同意機制。
•限制海岸開發:在範圍內進行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必須依此法規定申請許可。

【待討論之處】

各縣市已陸續公告一級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範圍,但其規定與相關子法未完全定案。目前花東海岸地區原住民族部落全部皆落在濱海陸地範圍,雖仍未知是否會因此受到限制,但在《海岸管理法》制定後,大型開發案必須多一道審查機制,對於土地環境維護多了一層防護,某種程度上也協助各部落守護部落空間環境。

 

 

部落面臨的當代海洋環境課題

 

國家法規對於原住民族使用海洋的限制,雖然不同於山區狩獵行為的嚴苛,但環境資源耗竭對部落產生的危害,更甚於國家法規限制帶來的影響。鄰近海洋的原住民族必須處理更多來自漁業者、觀光業者及大型開發商的衝突,我們必須重新思索如何解決這類的環境課題。

 

1.漁業資源匱乏

漁業經濟發展造成過度捕撈,是全球海洋環境遭逢的問題。原住民族使用漁槍的漁獵採集行為,往往遭環境保護人士批判為環境破壞的幫兇,造成兩造針鋒相對,但環境危機仍然找不到解方。

這類的碰撞並非政府一紙公文能夠解決,讀者可以試著想想,在考量漁民生計、原住民族文化存續、自然環境維護的前提下,我們能有什麼樣的作為?

 

2.海洋垃圾議題

海漂垃圾分布全球,加上難以自然分解的塑膠垃圾,這對以大海為冰箱的原住民而言,海洋垃圾堆積在海岸邊,如同囤積於家園中,其觸及的不僅僅是生態環境的破壞,更代表家園遭到入侵。

此狀況目前多是依靠民間團體淨灘或海洋清潔行動,但水面下還有許多勾在礁石間的廢棄漁網、寶特瓶、玻璃製品,對於經常在水下漁獵的原住民族來說,更是一大夢魘。

 

3.海洋娛樂活動

近年參與海洋娛樂活動的民眾越來越多,從早期的賞鯨、海釣、浮潛、潛水,到現在熱門的水上摩托車、划槳板、獨木舟、衝浪等,社會大眾到海邊遊憩的比例逐年攀升。

為了開發新的海洋娛樂活動空間,觀光業者侵入到原住民族的海洋生活領域,魚群因人群大量出現,棲地受到影響而離開,這不僅改變原有的生態環境,也造成原住民族與水上活動業者的衝突。

 

因早期國家政策使得原住民族遠離海洋,也讓海洋成為漁業的經濟空間,原住民族與海洋的關係慢慢變得陌生。現今海洋生態環境驟變,單一部落或族群難以應付與解決,反而更需要國家力量的介入,協助海洋恢復原本的樣貌,並敦促大眾認識並維護整體海洋環境。在海洋的議題上,國家與部落並不會是對立面,我們能有何種合作的可能,共同守護這片藍色國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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