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總統府召開第6次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的同時,不禁也令人反思,在歷史上,原住民族的主權是如何被一一挑戰,乃至消失呢?

 
過往文獻對於描述原住民主權的存在,不難尋蹤覓影,從羅妹號事件、牡丹社事件到大庄事件,原住民族多次與其他國家政權進行反侵略抗戰,也突顯其當時的固有主權。

 

羅妹號事件

顯見國際肯認原住民主權


原住民族的主權捍衛,可以由羅妹號事件所引發的後續行動來佐證。1867年3月,美國商船羅妹號在行經臺灣海峽時遭遇風浪,漂流至屏東恆春而觸礁沉船,遇難船員於今日墾丁附近上岸,被當地排灣族人視為侵略者,將美籍船長等13人處決。倖免於難的華人水手,逃至打狗(高雄)向清朝官府求救,清政府卻以「生番土地界內事為官權所不及」為由,拒絕介入。

 

而在廈門領事前往協調,卻遭拒絕上岸後,美國態度轉為強硬,派出兩艘戰艦與近200名士兵強行進入臺灣,這趟名為「福爾摩沙遠征」的戰役,最終以慘敗告結。3個月後,美國與瑯橋下十八社的斯卡羅元首卓杞篤簽訂南岬之盟,達成日後西洋船難者只要拿紅色旗幟作為信號,原住民族就不會攻擊的親善協議。

 

對此,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表示,外國船隻於臺灣外海發生船難,船員或倖免者登岸被原住民殺害事件,羅妹號並非首件,但是羅妹號事件卻具有其歷史價值與意義,「當時臺灣是由清朝統領,但卻未將番界納為主權,因此美國與瑯橋下十八社直接對話,承認部落有統御主權。」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附議,「簽條約,代表承認對方是擁有締結條約效力的統治民族。」

 

擁有主權之認定

與國家形式無關


阿美族守護聯盟總召Namoh Nofu表示,臺灣早在主權國家成立之前,原住民就已經存在,「而且擁有人民、土地,並有治理制度。」

 

Namoh Nofu細數在殖民時代以前,臺灣僅有原住民族曾在國際間簽訂過條約,「荷蘭時期簽過九次合約,羅妹號簽過一次,這足以代表臺灣原住民族確實有主權行使能力。」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代表Muni Druluan也認為,以國家形式來判定是否有主權能力過於狹隘,「以臺灣為例,國際上認定臺灣只是個準國家,因此若把主權放在其是否為一個國家,那是在逃避原住民統治的正當性。」

 

除了主權議題,歷經牡丹社事件,以及東部的清朝貪官因丈量原住民族土地、調戲婦女引起當地族人不滿進而反抗,集結平地與山地原住民族共同抵抗的大庄事件,卻被清廷稱之為呂家望之亂,也讓施正鋒有感而發,「這些事件全都源自於原住民族捍衛家園的決心,然而卻被視作番害,入侵者反倒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這就是歷史最不合理之處。」

 

清朝對原住民部落的態度,從放任到派官治理,加上劉銘傳開山撫番之政策,漢人逐漸有效取得對原住民族群部落的掌握,也一步步剝奪族人的主權。漸漸地,這片土地原有的主人再也無法替自己發聲,他們的聲音被埋沒在不同的語言之中;他們的歷史正當性,也消失於漢族的主觀意識之中。

 

隨著轉型正義的時代來臨,除了政府釋出善意,該如何集結部落族人的力量,重現當年的主體意識,是當代族人最大的課題。

 


部落大小聲 

每週六晚間20:00播出。

討論的議題以原住民族主體出發,包括教育文化、經濟產業、青年發展、婦女議題、衛生醫療與交通建設等。透過多方討論,建立政府機關、專家學者、一般社會以及原住民部落相互對話的機制,落實原文會關懷弱勢、服務大眾、照顧小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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