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礦物局統計報表顯示,全臺目前共有168個礦場,大多數集中在宜蘭縣及花蓮縣。雖然水泥產業扮演著臺灣經濟發展的要角,但過量開採及採礦權取得程序的不正義,也為臺灣社會環境蒙上一層厚紗。自1973年進駐花蓮新城山的亞泥,採礦近半世紀,族人的抗爭未曾停歇;直至今日,礦權的爭議仍在延燒,這塊土地仍舊找不回他的主人……。
1957年,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花蓮縣新城山礦權,在1965年到1968年間,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進行土地清查,此處的原住民族保留地開始以「荒地放領」的方式──登記耕作權滿10年後便可申請所有權,開放及同意原住民申請。在土地轉換的過程中,亞泥於1973年秀林鄉內的部落,舉行首次水泥礦場的說明會。當時礦區內9成的土地都未完成所有權的申請,但秀林鄉公所卻立即停止原住民族在礦區內的土地所有權轉換程序。
當時秀林鄉公所與亞泥一起召開說明會,鄉公所清楚地告訴居民:「這些土地都是中華民國的,借給亞洲水泥20年,20年內就會還給你們,登記有耕作權的土地,等到土地移轉完成就會歸還。」
那時,族人們對中華民國的土地制度、土地移轉的程序及效力都不甚明白,甚至將私人印鑑也統一交給鄉公所來處理。對於鄉公所所提林林總總複雜的土地轉換程序,僅能相信並接受。
爾後,當時根據「荒地放領」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族人,訴請亞泥歸還土地卻杳無回音,礙於戒嚴時期的社會壓力,族人們難以發動抗爭、要求政府出面回應。。1990年,亞泥繼續申請續租土地;1993年,亞泥承諾20年後歸還土地的限期已到,但礦場卻已生了根,再也無法遠去。
族人成立「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透過抗爭與訴訟,爭取自己的權益。1997年,監察院調查認定新城山礦場的土地取得,有明顯行政疏失,原民會在得知後,卻未讓族人繼續辦理已取得權利之土地登記,而是控告族人、塗銷族人的耕作權,最後官司纏鬥20年,原民會敗訴,但亞泥礦場的所有權爭議依舊沒有解答,而是回到鄉公所的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
總統府在2018年3月啟動政府、亞泥、自救會的三方會談,總統蔡英文在第四次「原住民族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裁示:「亞泥新城山礦場議題,由部落、政府與亞泥進行三方會談,謀求解決爭議的可能性。」在會中,蔡英文肯認亞泥案是原住民族所遭受的歷史不正義,並且需要國家修復與彌補不正義的作為。
部落獲得與亞泥談判、溝通的直接管道,對於長久以來的反亞泥爭議是一大進步,但因為長年的疏離,部落內的意見陷入嚴重分歧,在整合意見上便花費相當大的精力。而亞泥挾帶大量的資源,組成專家學者、律師團隊,屢屢在會議中提出專業詞語,如環境報告或是針對《原住民基本法》、《礦業法》的詮釋,缺乏資源且意見分歧的部落,只能依循亞泥的意向或是方案,難以有效提出反抗意見,甚至難以對話。
住在這裡
卻只聽見土地的哀鳴
「除了直接射殺我們,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1985年全球原住民議會聲明。
這裡的太魯閣族族人,最早的住居地在現稱天祥一帶,因太魯閣戰役,太魯閣族的十大家族被迫遷入現址。族人的居住位置,分佈在臺八線的兩側,他們稱亞泥礦場為「上台階」。在亞泥進駐此地後,將上台階的族人遷到下方約20公尺的中富世部落,現居住在中富世的族人,是亞泥礦場真正的地主。
在抗爭現場拉起布條宣講的族人,已經44年沒有回到過祖居地,根植於土地的文化知識、祭儀已無處安放。太魯閣族青年yudaw說:「我們沒有意識去認識這片土地,因為我們對土地沒有感情。」1973年後出生的族人,因為與土地失根,無處學習屬於自己部落的文化。
這裡的太魯閣族人居住於礦場周遭,每日每夜被地震、低頻噪音、空氣污染影響。對亞泥挖礦程序已瞭若指掌的族人,甚至對每天早上10點與下午4點因爆破而產生的劇烈震動習以為常。隨著近幾年礦場開採的範圍離居處越來越近,爆破的影響也越來越明顯。亞泥礦場的輸送帶,距離部落不過10公尺,輸送帶不斷傳來的低頻噪音對族人所造成的傷害,難以想像。
生存與文化
交錯難解的選擇
在亞泥工作的員工組成可分為:外包廠商、協力廠商及亞泥內部員工3個部分,亞泥內部正式員工約有200至300人,協力廠商和外包廠商的員工數約是正式員工的兩倍,部落內的族人,大部分任職於外包與協力廠商。以職務升遷的角度來看,外包廠商員工是沒有機會升遷進到亞泥,獲得完整勞動保障的,僅有協力廠商的員工「有機會」能夠進入到亞泥的正式編制內。是亞泥的正式員工與否,差別在於勞動條件的落差。協力廠商和外包廠商的薪資體制為「以量計價」,做多少算多少,任職的族人為了要賺取高額的薪資,幾乎天天上工,甚至有族人1個月只休息2天。或許族人們可以選擇到外地從事更有保障的工作,而不需以高強度的身體勞動換取薪資,但這卻也是族人們在亞泥礦場的包圍下,少數「高薪」的工作。若想留在原鄉與家人一起生活,哪裡還有更好的機會呢?
今年7月,礦權的展延因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第21條規定,法院撤銷亞泥礦權展延。幾天後,反亞泥自救會奔走在中富世部落,試圖召開自救會大會,告訴族人此判決結果的意義。然而,許多受僱於亞泥的部落居民也要求居民簽署「連署書」,強調亞泥重視族人安全與權益,「許多部落朋友也都在亞泥、協力廠商工作,彼此感情深厚」,要求族人「支持亞洲水泥公司與玻士岸部落永續發展、共存共榮」,這些過程更登上新聞媒體標題──「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亞泥上訴部落7成支持」。
其實,在此案扮演重要角色部落會議主席、部落會議顧問團成員、部落會議導師,都具名表達支持亞泥的立場,整起事件成為族人與族人弱弱相殘、互相撕裂的場合。對於在亞泥工作的員工而言,這是工作權與生存權的維繫基礎;但是對於居民來說,每天卻都是在承受著礦場帶來的苦難,以及文化失根的折磨。於是,族人的「勝訴」再度造成族人的「苦痛」;部落的「繁榮」卻也同樣導致部落的「失根」。
在爭取原住民族尊嚴、土地權益的激烈過程中,族人必須面對生存權的擠壓,這項困難複雜的選擇題,成為部落居民難以承擔之重擔。亞泥案的勝訴與敗訴,讓這塊土地的族人,擔負著龐大又無可名狀的痛苦。籠罩在亞泥礦場的陰影下,部落族人的生命早已與亞泥交錯連結在一起。
承擔歷史共業的遺憾
追尋撫平傷痛的可能
在富世村的土地上,屹立著太魯閣戰役的事件紀念碑。1896年日軍據臺,3千位太魯閣族人為守護部落土地,英勇抵抗、血染山林。108年後,族人紀念祖先守護山林與部落的犧牲而建碑紀念,碑文上寫著:「太魯閣族與大自然間,建立在『土地是血,山林是家』的關係上。祖先自TRUWAN遷來此後,恪遵祖訓:共耕、共獵、共祭祖靈,代代守護山林的家園。」
47年,對普通人來說,正是邁向成熟、深有閱歷的中年,對太魯閣族人而言,這卻橫跨了部落的三個世代,共同承擔著對亞泥的沈痛控訴。今日,族人引以為傲的山林,海拔高度日益降低,亞泥礦場對於土地、環境與部落造成的破壞,已經擺在眼前,我們也毫無能力回復。過去因威權時代所導致的歷史不正義,逼使著族人丟失了土地、失去了文化,也讓環境喪失翠綠的樣貌,這是大家必須一起面對的歷史共業。
立基於《礦業法》規定,即使礦權展延撤銷,也不能迫使礦場立即停止運作,部落權利的落實,仍依賴著礦業法的同步修正。唯有釐清歷史的真相,尊重原居者的生存與居住權益,持續推動《礦業法》朝向環境友善及轉型正義的路徑修法,才能讓族人找回自己的家,讓凋零的環境再度拼湊出自然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