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南臺灣,高達7成受災戶為原住民族。這不僅是臺灣百年來遭遇的最大複合式災變,災後迅速拍板定案的永久屋政策,也為部落生活帶來一連串不可逆的影響。

 

曾擔任921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和全國民間災後重建聯盟副執行長的謝志誠指出,當災害發生後,針對災民的安置可依時間長短,分為3個月以下「臨時安置」、介於3個月到2年之間的「中繼安置」,以及2年以上的「長期安置」,安置型態分別為避難空間、組合屋和永久屋。

 

災後不到二十天

一次到位的永久屋定案

 

災後重建牽涉層面複雜,以臺灣兩大案例921地震和莫拉克風災來看,兩者對災後重建的態度便截然不同。921地震採行中繼安置政策,在滿足災民多元需求前提下,提供「興建組合屋」、「補助房屋租金」與「出售國民住宅」三擇一的安置政策。

 

後續重建,除了政府提供低利與免息貸款協助受災者,921震災重建基金會也負責分配民間捐款專戶的資金。重建方案則由住戶主導,籌組委員會辦理,民間機構協助。即使異地重建,位置也離原居住地不遠。

 

但莫拉克風災後,政府原以「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為重建原則,卻在災後短短不到二十天,略過中繼階段,確立了「一次到位」的永久屋政策,與921地震災後處理方式大相逕庭。

 

造成兩案的處理差異,謝志誠認為主要原因有三:首先,當時風災造成整片山頭崩塌,回到原鄉重建困難重重,政府主張以國土保育為優先,讓山林休養生息。其次,NGO組織扮演強大主導力量,其中又以慈濟強力遊說直接興建永久屋安置災民最為明顯,獲得政府正面回應。最後,為了滿足一次到位的重建目標,先前921地震組合屋問題被擴大論述,像是供給過剩、建好後需拆除浪費經費,甚至有少數族群在災後仍無法自力更生,離不開組合屋等。從此,由NGO機構主導的異地重建,便成為莫拉克風災的重建主軸。

 

危險區域遷村未完善規劃

原住民生路難尋

 

除了迅速定案永久屋政策,立法院在2009年8月27日三讀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其中第20條,授權中央或地方政府,可對認定「安全堪慮」或「劃定特定區域」土地之居民,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在國際上為相當罕見作法。遵循該特別條例,政府於災後五個月內便核定了160個必須劃定為特定區域的地區,其中原住民族占72.5%,影響最大。

 

此條文的強制性引起諸多爭議,魯凱青年行動聯盟的賓拿流撰文表示:「對我們來說,『遷村』是整個部落遷移,是房子、耕地、部落領域一起的移動,但是政府的『特定區域劃定』,卻是把你原來的領域整個圈起來,然後不再讓你使用,土地也要限制使用,說是你的,但等於不能接近,然後就給你一個『永久屋』,其他什麼都沒有,原住民離開了土地,就等於部落的滅絕,所以,我們覺得這是『滅族式的特定區域劃定』,不應該跟『危險區域遷村』綁在一起。」

 

依據莫拉克重建會提供的資料,最終接受永久屋安置的3,096戶中,「離鄉」者高達88.7%。政府贈予永久屋的契約,也明文要求入住戶須將山上戶籍遷出,不得再回到原居地過夜。「這等於是用山下的永久屋換山上的房子跟地,」謝志誠說,對原住民而言,他們失去的不只是家園,更是原鄉部落文化。

不只是硬體建築

重建也包含生活機能

 

謝志誠指出,當原居地受損程度影響居住安全時,異地重建是一條「不得不」走的路,因此國際上並不完全排斥,問題在於如何重建?興建永久屋優點在於縮短建置時間、迅速完成災後重建,但最大爭議是──政府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就決定要蓋永久屋,沒有讓原住民充分參與,最後變成:「你決定了,要我配合」。

 

受災戶無法在重建過程,提出對於新家園的想像及需求,尤其原住民有其生活文化特殊性,和土地有切不斷的緊密關係,除了家屋,也包括維持生計的耕種/漁獵領域、維繫部落公共討論的聚會集合場地、進行傳統信仰的祭儀場地等功能場所,排除災民參與將導致後續問題接連產生。

 

過去原住民在山上有耕地、菜園,可自給自足並維持生計。搬遷至永久屋後,想回到山上耕種,路途遙遠,族人只好被迫改變生存方式,離開部落到外地工作維生。

 

在空間規劃上,永久屋周邊限制不得擴建,但在實際居住後發現空間既不敷使用,又欠缺部落機能。比如魯凱族人遵循「死要在一起」的信仰,並認定公墓是「靈魂回家的地方」,對部落文化有重大意義,然而好茶部落遷村至禮納里永久屋基地時,卻未設置公墓區域;而永久屋一致的外觀,也抹滅了部落的文化特色。

 

完整的異地重建,不應只是「硬體」住宅建設,還包括「軟體」生活機能,如家庭、社區、就學、生計、宗教信仰及休閒活動的再連結,才能支持居民在新基地上重新站起來,否則文化與族群的消逝、離散,往往難以逆轉。

 

社會應有共識

讓災民充分參與討論

 

謝志誠認為,正因為異地重建對災民日後生活影響之大,更應該謹慎為之,針對基地選擇、住宅布局、空間利用、公設規劃、社區連結、生計恢復等面向,都必須與災民密集的討論協商。世界銀行(World Bank)也曾提出異地重建的成功條件,包含居民參與、充分溝通、文化相容、歸屬感、社會風險低、住宅設計相似及公共設施完善等。

 

「社會大眾應有共識,民主是一個學習的過程,災民參與必然會拉長重建時間,這就是相對應的代價。」謝志誠認為,災民的參與討論期至少要一年,不只是政府和災民要能承受,也需要社會的包容,「因災民參與導致延宕,目前社會的接受程度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災害狀況與影響程度不一,讓災後應變與重建成為一個複雜問題,至今國際也未有一體適用的SOP標準。謝志誠主張,應做足「災前重建計畫」的準備,從避難措施、安置計畫、房屋興建等都屬於計畫一環,「災後重建計畫是在天災發生那一瞬間就要啟動,不是等安置完要蓋房子才開始。」從近年來原住民的災後處境,正可做為未來借鏡,讓我們重新思考臺灣要發展什麼樣的災後處理和異地重建機制,才能創造重建與災民需求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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