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是原住民的專才,但酗酒的負面標籤,總是與原住民族緊緊相連。
漢人高舉酒杯敬酒,是為了工作應酬、展現交際禮儀,酒量好更是能力好的表徵;
然而,當原住民舉杯對飲,卻往往淪為酒後鬧事、酒癮發作的代名詞,更是社會新聞常見的歧視與偏見。
「原住民很會喝酒」,像是一把雙面刃,成了原住民族各世代亟欲擺脫的原罪。
在當代原住民族人成長過程,必然有人詢問過:「你是原住民喔?那你一定酒量很好、也很愛喝酒吧!」這類刻板印象,加上媒體總是會在酒駕、酒後衝突事件的報導中,特別強調當事人原住民身分,因此「原住民愛/會喝酒」的印象,似乎已深植在人人心中。
不僅是臺灣,從全球的統計數據來看,各國原住民皆呈現高比例的酗酒問題。有研究指出,原住民因體內代謝酒精的酵素活性較強,形成較好的喝酒能力;也有人認為,原住民文化與酒本就密切相關,擅於喝酒是有跡可循。然而,「飲酒」真的是原住民文化或是基因的本質嗎?
這些說法,強化了一項歸因:原住民比較會喝酒。而此社會共識,成為當代原住民族知識分子急欲掙脫的枷鎖,一方面反擊原住民傳統社會並沒有酗酒問題,之所以酗酒都是被漢人「帶壞」;另一方面,也有人指責,酗酒是個人問題,造成整體族群承受汙名。
對於原住民族的集體性現象,臺灣社會似乎過於習慣將族群身分做單一歸因,而忽略社會背景變動、文化互動衝擊等多重的結構性問題。
小米、祭儀、酒、
原住民
在臺灣原住民各族的傳統社會,小米是主要糧食作物;一年四季重要的歲時祭儀,多源自小米耕作生長週期。原住民族以小米釀酒,除了達悟族沒有相關的文獻紀錄,其他族群各有不同規範,大致上釀酒的目的,皆是因應喜事、喪事與祭儀需求。
然而,小米必須在收成有餘裕時才能拿來釀酒,加上傳統釀酒耗費時間,釀製的失敗率不低,難以隨時大量產製。酒,於焉成為原住民族傳統社會裡珍貴、神聖的物品;更是祭儀中,與祖先、神靈連結共享的重要媒介。因此,單純滿足個人口慾需求的酒,並不包含在傳統文化的內涵當中。
而基因論點的瑕疵則在於,原住民族的劃分並非單單奠基於血緣,而是包括整個共享的文化和社群;況且原住民族群有遷徙、通婚、收養的歷史脈絡可循,採樣倫理、採樣對象分類方式、採樣準確性,實無準確科學依據,血緣論述的瑕疵可見一斑。
當我們談酒的文化,不是要迴避真實存在原住民社會高比例的酗酒問題。但追根究柢,「酗酒」並非原住民族先天內建的本事與文化。
公賣制度與
酒的商品化
觀察近代社會政治和經濟變遷對飲酒文化的影響,1920年代日本政府為了財政需求,在臺灣實行酒的專賣制度,禁止民眾私自釀酒,讓酒的生產、銷售所得歸回國庫,結合公權力將酒商品化。但當時因為對山地地區的掌控仍不穩定,相較於掌握販酒利益,日本政府更加注重理番政策推行成效,而無暇管控酒類商品在山地地區銷售。因此原住民族地區對酒類商品的需求,仍遠低於臺灣其他族群。
國民政府時期,政府接收「臺灣總督府專賣局」並接連改名為「臺灣省專賣局」、「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承繼日本政府專賣政策,保留日本時期最賺錢的菸、酒兩項。1950年代初,國民政府推行「山地行政」並推動「山地人生活改進運動」的同化政策,內容包括說國語、改進衣著、?食、居住、日常生活、改革風俗習慣六大目標,將原住民族許多生活慣習視為不良行為而加以禁止;其中政府宣稱酗酒是原住民族不良飲食習俗之一,因此於1957年正式下令禁止山地私家釀酒,直接衝擊原住民族傳統的釀酒文化與歲時祭儀。
於此同時,公賣局的行銷通路已建置完善,在部落無酒可用時,即能順勢將酒類銷售傾倒進部落。只是公賣局運銷進山地地區的酒,是品質比平地料理使用的紅標米酒更差且更便宜的「山地專用米酒」。一車又一車載滿公賣局「山地專用米酒」的卡車開進部落,成為許多原住民長輩共同的荒謬記憶。原住民各族在公賣政策力度加強、禁止山地私釀酒等相關政策接連強勢推行下,便宜、數量多、易於取得、沒有禁忌的公賣局米酒,已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中酒的取得、使用、意義和禁忌完全脫鉤。
資本主義與
文化衝擊的雙重夾擊
公賣局米酒進入部落,不是原住民酗酒的理由與藉口。原住民對酒精的重度依賴,可以從近代經濟發展變遷對於原住民族社會產生的衝擊,梳理出可能的成因。
傳統上以農耕、漁獵、採集為主要生活方式的部落社會,在國家進入之前,透過以物易物、換工、互相協力以自給自足。國家進入之後,除了帶來強勢文化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鄙視及否定,透過國家高權推行的同化政策,在社群內部逐漸形成階級化效果。另一方面,貨幣制度逐漸瓦解部落內部原本的社會互助系統,加上戰後高度經濟發展、通貨膨脹,過去依靠一級產業維生的社群難以生存,必須向外尋求工作機會以賺取貨幣求生。然而,進入漢人社會謀生就業的原住民,卻又因適應不良、社會歧視,導致原住民高失業率及不穩定的工作狀態。短短數十年,傳統社會在資本主義的強力市場經濟顛覆下,原住民族社會經濟弱勢成為集體普遍的現象。
便宜又可以快速取得的米酒,逐漸在資本主義與文化衝擊內外夾擊下,成為原住民族人借酒澆愁、逃避現實的途徑,造成快速升高的酒精依賴。從米酒銷售統計數據來看,1969年全臺每人每年平均消費的米酒數量是6.3瓶,布農族地區的數量是每人每年21.3瓶、排灣族地區則是每人每年38.8瓶。到了1978年,布農族地區成長到每人每年52瓶、排灣族地區每人每年76.8瓶,全臺平均僅小幅成長至每人每年8.4瓶。原鄉地區酒類消費不僅遠高於全臺,並且成長幅度快速。相互對照可以窺見,原住民地區對於酒精依賴的成長速度和整體社會經濟發展程度,擁有相同趨勢。這類狀況,不僅僅是在原住民地區,也發生在許多農村和偏鄉。
不是原住民族的原罪
而是整體社會的責任
透過對原住民傳統酒的文化梳理、酒如何成為商品並進入部落,以及當代社會經濟變遷對原住民社會造成的衝擊,清楚看出原鄉地區高比例酗酒問題,並非文化本質及原住民「個人」的選擇或失控,而是有多重因素和社會壓迫將個人推向社會支持的邊緣。如果不能同步調整、翻轉原住民族在主流社會邊陲掙扎溺水的社會結構,那再多對個人的指責、對族群的汙名標籤,都無法改善高比例酒精依賴的問題。
不僅是原住民要覺醒、要採取正向積極的態度,而是臺灣社會共同的責任。我們如何改善社會結構,不輕易將特定族群推向邊緣,如何彼此善待並撕去汙名標籤、重建所有族群的尊嚴和驕傲,藉以提升弱勢族群擺脫酒精依賴的可能,是整體社會責無旁貸、要共同思考的事情。
參考資料:
陳慈立,〈酒的商品化與原住民飲酒行為及其相關健康問題:一個政治經濟學的歷史分析〉,成功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