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原住民族在受到臺灣社會檢視時,經常會因與主流形象塑造的表面模樣不相符而困擾,不論是外在體質或是內在傳統文化,都得面對他者直觀的偏見。在宗教信仰的話題裡,最常聽到:「你是基督徒嗎?」
一句日常問句,直指原住民族與西方基督宗教的緊密連結,更是直接歸類部分原住民族為基督徒。但探究原住民族信仰的根本,會發現原住民族當代信仰是相當多元有趣的。
原鄉我來了!
基督教信仰創下20世紀神蹟
紅色十字架在原鄉部落處處可見,它不僅是部落族人的信仰依歸,更是許多官員到部落拜會時,必定探訪之地。牧師等地方宗教領袖的影響力之所以深遠,源自外來政權進入臺灣、引入西方宗教在臺傳播,長期累積聲譽及權威所致。
臺灣出現宗教傳播活動,最早可追溯到19世紀末,荷蘭與西班牙傳教士在西部平埔族區域宣教;日本殖民時代,雖然設有「禁教令」,但傳教活動依然活躍,加拿大籍牧師與日本籍宣教師分別有在東部及中北部部落宣教的紀錄;到蔣中正起治理期間,起初對原鄉地區採取嚴格管制,但因其自身宗教信仰,而產生獨厚基督長老教會上山傳教的狀況。因此,原鄉地區教會林立,族人信仰基督教的比例越來越高,原鄉地區對基督宗教信仰廣泛接受的現象,甚至受當時基督教社群稱為「20世紀神蹟」。
解嚴後,政府對原鄉地區的管制逐漸開放,原鄉與平地教會開始密切互動。離開原鄉到外地工作求學的族人,會加入鄰近生活圈的平地教會;若原鄉有建造教堂及擴增設備等需求,平地教會也會伸出援手、提供協助。長期來往建立起互賴關係,兩地的教會多以姊妹教會互稱,顯示彼此的信仰情誼。
信仰選擇
展現原住民主體性
從殖民觀點看待原住民族信仰基督宗教的歷程,往往歸因於教會能夠提供原鄉欠缺的物資及醫療資源等單一進程。但若細究雙方接觸的脈絡,便能明白主流論述對原住民主體性的省略。
像是南投縣信義鄉明德部落,最早接觸宣道師的紀錄是在1947年,該宣道師同時也是山地行政指導員,但當時因公務員身分及語言不通,導致宣教狀況不佳而離去;後續的漢人宣道師也面臨同樣情況,難以廣泛傳教。直到1950年前後,來自花蓮的布農族宣道師進入中部布農族部落傳教,因身分與語言的連結緊密,族人有機會進一步認識基督教並接觸聖經故事等內容,在漸漸理解、認同基督宗教內涵後,於1952年建立教會。
原住民選擇信仰的途徑不只一條,如信義鄉鄰近部落則是由家族耆老相互磋議,討論基督教對族群與文化的效應與影響,共同決議集體信仰基督教。以族群視角回溯信仰的歷程,可以看出族人是有「意識」地選擇,展現出對信仰追求的「主體性」。
宗教與文化
難分難解的習題
信仰「被」選擇了,部落族人也面臨傳統文化與認同的碰撞,而這些現象在不同教派有個別的發展路徑。例如天主教會派遣外籍神父來到部落,會發放物資、相對尊重及重視族人的文化;而長老教會則是透過族人牧師,勸導族人放棄過去不好的信仰、慣習,接受進步、優良的宗教信仰及儀式。
明德部落便是以基督長老教會為主要信仰教派,試圖調整傳統祭儀與基督教活動的互動,將原有儀式的神聖性弱化,以基督教的概念和流程取代。
過去,布農族喪禮為避諱「不淨」,僅有家族及具血緣關係的族人才能參與幫忙,但現在由教會全權負責,族人們會以信徒的身分慰問、協助喪家,改變了部落對葬禮的行為及看法。更極端的案例,則是直接轉變傳統信仰中的核心價值,如基督教的聖經翻譯,將布農族傳統信仰核心概念「qanitu(亡靈)」,翻譯成與基督教義一神信仰對立的「魔鬼」,不僅原先中性的含意遭扭轉為負面,就連qanitu在文化中的重要意義,基督信仰始終避而不談,最終造成部落文化祭儀曖昧矛盾的狀態。
在信仰中
迷失自我
宗教與文化的曖昧,也影響了族人的認同。當代原住民族基督徒常自稱自己是第X代信徒,或是外人會直觀認為原住民族皆為基督徒,加上臺灣基督教歷史在原鄉地區短時間宣教即有豐碩成果,引起臺灣主流派別的基督徒,對原鄉基督徒的「虔誠」普遍給予讚揚。
處於政經地位弱勢的族人,在信仰中受到「主流」的肯定,更加強族人身為「基督徒」的強烈優越認同感,但此種現象卻加深主流社會對少數族群的微歧視(Microaggression),容易在日常的互動中,無意地流露出帶有偏見的舉動。
臺灣主流基督教對原住民族基督徒帶有「天性樂觀」的想像,也藉此拉近了原住民與基督教的信仰價值。但此種遐想將逐漸窄化原住民,當一名原住民基督徒不夠樂觀,或是行為不夠「接近神」,那他除了是名不合格的基督徒,也連帶失去原住民的標誌,雙重否定霎時讓原住民的自我認同崩解,還得承受身處於教會之中的內部壓力。
這致使原住民基督徒往往選擇藏身在主流基督教價值中,禁聲不語。即使在非原鄉的基督宗教教會擁有爭議性議題的多元教義討論,如聖經翻譯、薩滿文化傳承、婚姻平權等,但原鄉卻因為「原住民是神蹟榜樣」的單一想像,使得教會得以凌駕部落主體性,綁架所有異議,族人的聲音一再被邊緣。
為自己發聲
得到信仰的自由
宗教信仰的選擇雖然自由,但是原鄉地區卻因為受到主流社會的殖民宰制、對主體性的想像單一且狹隘,以致原住民族在詮釋權上的失語。基督信仰中,原住民族僅僅是被化約成宣教成果的數字,抑或是妝點臺灣教會特色的裝飾品。
雖然國家與教會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忽視,讓族人喪失原本賴以生存的價值體系及文化認同,對自身文化的理解和詮釋能力幾近喪失;但另一方面,族人也從基督徒「新信仰認同」中,找到個人生命的尊嚴與意義,引發部落族人「集體改宗」、原鄉地區教會短時間迅速林立,間接創下臺灣基督教引以為傲的「20世紀的神蹟」。
只是不可否認地,觀察西方宗教的宣教歷程,以及臺灣基督教與原住民部落、族人的互動關係,原住民族在臺灣教會仍然是資源、經濟、權力分配上最為弱勢的群體,難以掌握發言權。對原住民族而言,教會既是心理依靠,同時也禁錮了族群多元發展的可能,我們必須接受殖民共業的事實,抓穩獨立價值判斷的能力,才能真正得到信仰上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