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在一場以布農族女性為主角的論壇上,一位男性發言時提到,他認為布農族男人的角色是保衛部落、狩獵讓一家大小能溫飽等,言談中帶著一些驕傲。接著,一位年長的女性耆老用極其溫柔又尖銳的口氣回應:「你不要以為男人是支撐起部落的唯一,當男人狩獵空手而回的時候仍有飯吃,那是因為女人顧好了家裡的田;當男人makavas(取敵人首級)的時候,是女人在後面補刀和拿人頭。」
這段對話,讓人不禁對布農族被標示為「父系社會」這件事,開始有了質疑和反思。為何原住民族女性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的角色,在許多文獻資料裡都被隱身?是因為角色身分的不存在,抑或在傳統外部視角的詮釋中忽略了?
原住民族社會傳統的性別分工
臺灣原住民各族的社會制度架構多元,許多文獻多以家業繼承來定義此社群為父系或母系社會。但單純從此視角,並無法梳理各族群內部更細緻的性別分工及性別互動關係。
例如,被明確定義為父系社會布農族,具有由長男繼承、父系氏族制等明顯的父系社會表徵。但像是在男子的malastapang(報戰功)儀式中,卻必須要報母系氏族名;而一般認為malastapang是專屬男性的儀式,但在Takitudu(卓社群)系統中的Kantavan(干卓萬社),女性和男性則是一起報戰功的。
在氏族及稱謂上,雖然孩子的氏族名是跟從父系,但夫妻結婚後,彼此名字會連稱。像是Ciang(男子名)和Langus(女子名)結婚,男方稱呼為Ciang Langus,女方則是Langus Ciang,且仍各自保有自己的氏族名。此外,織布一般認為是屬於女性的工作,但布農族的男性必須為妻子製造織布工具,妻子才會為家人製作衣服。這樣的性別角色分工,才完整構成布農族社會的樣貌。
阿美族則是典型被分類為母系社會的族群,由女性繼承財產家業及支配家族事務。婚配制度是男性嫁入女性家中,稱為Mikadafo。在命名制度上,阿美族的親子聯名,孩子名後連接的是母親的名字。但有趣的是,部落的公共事務則為男性主導,年齡階級也僅限男子參與訓練。
同樣分類為母系社會的卑南族,除了女性繼承,還有特殊的男子會所制度。會所制度時常被誤解為由男性主導的社會結構,但從卑南族的視角來看並非如此。男子到了一定年紀後要進入少年會所Takuvan,接受集體訓練,接著再到青年會所Palakwan,完成訓練後成為部落的公共財產,也才有結婚的資格。婚後離開會所「嫁」入女方家庭,一旦離婚或配偶死亡則再度回到會所居住。傳統上,男子一離開原生家庭、進入會所後,便不再返回。
從上述幾個例子可以看到,不論歸類為父系或母系社會的族群,整體的社會性別分工較貼近各司其職,不一定偏向一方。也有像排灣族貴族制度的階級社會,階級世襲,但由不分男女由長嗣繼承。這些討論,並非強調傳統的原住民族社會沒有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但可能無法單純以西方性別論述的視角,理解其中的細緻與複雜,也與漢文化中的父權思想有明顯差異。
殖民帶來的父權視角和質變
在西方宗教進入、現代國家殖民、資本主義經濟的三重夾擊下,當代的原住民族社會,也產生結構的質變。依據基督宗教的信仰,女人的誕生來自於男人的肋骨,且一段良好的婚姻關係,女性須順服男性。此性別角色的規訓,隨著基督宗教在原鄉的普及,深入影響原住民族社群。
而現代殖民國家挾帶國族的壓迫及單一文化霸權,從日本殖民時期的皇民化運動,乃至中華民國政府早期的漢名政策與從父姓制度,瓦解各族群命名的多元性,也潛移默化地將男尊女卑的父權思維帶入原住民族家庭。原住民族女性受到國家政策的壓抑更為顯著,過去原住民族女性與非原住民通婚即喪失法律上的原住民身分,間接強化女性在婚姻關係成為男性的附庸,剝奪原住民族女性的族群認同。
1960年代,原鄉逐漸被納入工業化的經濟體系,傳統農耕採集式微,也裂解了原住民族社會細緻的性別分工。當原鄉的工作無法支撐生活,大量勞動力由部落流向都市,但受限於教育程度,多數族人只能從事底層的勞動工作,原住民家庭無法負荷生養子女的開銷,使得人口販賣及雛妓問題浮上檯面。救援原住民雛妓,甚至成為1980年代婦女及原住民族運動的第一聲槍響。
在一連串的交互作用下,原住民族社會細緻多元的性別分工,被父權思維替代,原住民族女性角色漸漸失衡。
當代原住民族女性的內/外掙扎
除了面臨階級掙扎與社會歧視,原住民族女性還得承受勞動市場的壓迫。根據2014年CEDAW國家審查中,由民間團體影子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高於全國平均,但勞動條件及經濟所得卻較低。
然而,不僅是社經地位,在教育與健康等層面,原住民族女性皆處在不利的位置。綜觀數據,原住民族女性的平均餘命,遠低於全國女性平均近十歲,而原住民族女性事故傷害死亡率,高於非原住民女性達2.7 倍,山地鄉原住民族女性預期壽命尤其最低。另外,原住民族女性遭受家暴的比例,亦是遠高於全國。原住民家庭暴力的原因,不僅是受到父權結構影響,也包括殖民下的文化裂解造成失根失序、經濟困境產生的家庭壓力、高比例的酒精依賴狀況等多重因素交織而成。
都會區的原住民族女性面臨的挑戰更是巨大,面對不平等的婚姻及家庭關係之餘,必須負擔更大的家務勞動與子女教養責任。由於主流社會普遍對於原住民族具刻板印象,許多嫁入漢人家庭的原住民族女性,為避免遭受夫家歧視,必須隱藏自己的族群身分,因此衍生自卑感等負面情緒,更不利於文化傳承及族群認同。
這樣的多重困境,難以支撐原住民族女性自由發展及自我實現。不論在社會運動或政治工作等公共領域,原住民族女性的身影十分稀少;但有趣的是,當男人在聚光燈下現身的背後,時常是原住民族女性支撐各種行動或倡議的行政事務和規劃執行,這是否是一個多重壓迫結構下的被迫隱身,值得關注。儘管政府極力推動性別平權,但因忽視了原住民族女性在族群、性別、階級下交錯的結構性困境,導致許多政策的推行難免流於形式。
回到社群脈絡重新看見多元的可能
要理解並改變原住民族女性的處境,除了對抗主流社會的父權視角,也必須要回歸社群本身的內部對話。
每年四到六月,蘭嶼達悟族飛魚季總有女性遊客隨意觸碰灘頭上的拼板舟,惹怒族人、觸犯傳統禁忌,時有所聞。這樣的新聞討論往往分成兩派,一是撻伐外人捍衛傳統,另一是批判應打破性別不平等的禁忌。
達悟族人形容他們的性別分工,「海是男人的田、田是女人的海。」事實上,達悟族女性僅在飛魚季期間禁止觸碰拼板舟;其餘時間,拼板舟如同一般船隻,作為交通和運送功能。達悟族社會不會因女性能在飛魚季觸碰拼板舟,即代表達悟族女性的地位翻轉。
因此,一味採用西方性別平權論述,強力介入、反思原住民族傳統性別禁忌,反而會衍生兩個問題:
一、 忽略整體的性別分工脈絡,無助於理解當代原住民族女性的真實處境。
二、 外力介入本身即為對原住民族的壓迫,而這也同等傷害原住民族女性。
沒有進入社群脈絡的理解和對話,強迫用單一論述方式干預不同的文化群體,持續忽視各族群的主體性和多元視角,便會淪為霸權和壓迫的再現。
直至今日,雖然可以看見不同的職業領域,有越來越多原住民族女性嶄露頭角,但個人的成功經驗,是否能反映原住民族女性地位的提升?社會定義下的「成功」,是否仍依附在父權凝視的標準?我們究竟是需要女性──尤其是原住民族女性──變得能做和男性一樣的事情嗎?或著是真正翻轉結構性的迫害,去除原住民族女性在社群內/外交織的多重枷鎖,讓這個社會轉變為能夠肯認在每一個位置上付出努力、扮演好任何角色的女性,值得社會省思。
參考資料:
朱世宏、阮俊達、洪仲志、洪簡廷卉、陳美齡、黃怡碧、Saiviq Kisasa(2014)∣ 〈原住民族影子報告〉《第二次國家報告審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http://www.cedaw.org.tw/tw/en-global/download/downloadFile/104。